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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間房,是爸爸留下的最後一件東西
這是一位屋主對我說的第一句話。
然後她沉默了很久,接著才說出:「但我知道我不可能搬進去住。」
她父親留下的是一間三十多年的老公寓,在文山區,屋況還不錯。
只是這些年,她早已結婚搬走,小孩也上了國中。要不要賣,已經不是單純的市場判斷,而是一道心理上過不了的門檻。
不只你會糾結,其實大多數人都一樣
很多繼承人一開始最常問的不是價格,而是這些問題,「會不會太快賣了,有點對不起爸爸?」、「家人之間意見不同怎麼辦?」、「賣掉會被親戚說話嗎?」
但真正困住你的,通常不是價格,而是那些來不及說完的話與記憶。
你以為你在做選擇,其實你在等自己準備好
有些人繼承一間房,放著放著就是五年十年,什麼也沒做。
他們不是忘了、也不是懶——而是根本不曉得該從哪裡開始。
明明知道沒人住、管理費一直繳、稅單年年來,可是光想到「要賣」,心裡就打結。
不敢打開房門,怕回憶湧上來;不敢和兄弟姊妹談,怕一句「你怎麼這麼現實?」就讓整件事吵起來。
我見過太多這樣的場景。
而我想說的是——你有權利捨不得,也有權利把事情釐清楚。
因為有時候,卡住的不是你不願意放下,而是你根本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整理。
那我們就從最簡單的地方開始吧:
這間房子,你現在能賣嗎?要怎麼處理?稅會怎麼算?會不會讓你吃虧?
那我們就從頭來看,這間房子,你現在有沒有辦法賣?賣了會不會課稅?又該怎麼說服兄弟姊妹?
你的產權狀況,從繼承登記那一刻就已經決定了
在辦理繼承時,通常會有三種產權狀態。
若你現在名下的產權登記是「公同共有」,代表你當初辦的是第一種方式。這時你無法單獨賣房,得取得共有人全體同意,或依土地法第34-1處理。
那土地法第34-1條可以怎麼用?
若協議無法一致,也不想進法院,法律上可依《土地法第34條之1》規定處理:
- 方式一:人數過半 且 應有部分過半
- 方式二:應有部分達三分之二,人數不予計算
滿足任一條件,即可依法辦理產權變更並出售。但實務上,這類案件容易被市場解讀為「產權紛爭物件」,房價容易被壓低。
稅金怎麼算?不是過戶就課稅,關鍵在你什麼時候賣
- 遺產稅計算方式
若繼承人整體繼承金額超過1,333萬元,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。如果被繼承人有房地產的話,土地價值依照公告現值計算,房屋價值則依政府評定現值計算。 - 出售後才會產生稅負
實際上你會被課哪一種稅,關鍵在於你爸爸是什麼時候買下這間房子的。
如果爸爸於105年後購屋,就會適用房地合一稅2.0,也就是說,房屋的持有期間從爸爸的購屋日開始起算,而這邊的購屋日,並非是繼承日,並且,以房地合一稅來看,稅率會依照持有的年限與利潤調整,不過稅率最低就是10%。
那如果爸爸105年前購屋的話,就會適用所謂的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。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有兩種報稅方式,一種是照實申報,也就是(成交價 – 成本 – 必要費用)× 房地比;另一種就是核定申報,也就是房屋評定現值 × 各縣市核定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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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還在考慮的你:三個實用建議
- 先與家人坐下來談一次,不談價錢,只談感覺
很多事不是吵出來的,是說出來才會通。
你會發現,其實大家都怕被誤會成「太快放下」,反而都卡住不動。
- 找值得信賴的專業評估價值與可能性
包含屋況、市場價格、稅務成本、出售時間。
別急著賣,也別什麼都不做。
- 給自己一個「紀念儀式」
不論是拍張合照、保留一樣家具、或在出售前帶孩子住一晚。
那不是告別,而是一種祝福。
如果你也面對這樣的房子,我願意陪你聊聊
我不會催你賣,也不會給你壓力。但我能幫你用專業的角度,把所有你擔心的事,一個一個拆開來看。
加我的 LINE,我們可以從「先不急賣,只是想釐清狀況」開始。
因為你現在面對的,不只是房子,而是一場關於記憶與選擇的對話。